一、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ALX2016FD11002C
三、采购项目名称:三水新城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次招标)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32,4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水新城位于广佛肇经济圈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临近广州、深圳等区域重点城市。三水新城控制区面积12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57平方公里, 启动区为18平方公里,是近年来佛山市、三水区重点打造的区域。
为了进一步提升区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城乡一体化水平,需要对三水新城鲁村、高丰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整理,改变原土地零星分散、不利于土地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的局面。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增强城镇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有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三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本项目对三水新城位于鲁村、高丰村委范围内的450.206亩土地进行前期整理,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性质 |
面积(亩) |
1 |
鲁村 |
集体留用地 |
93.587 |
2 |
高丰村 |
集体留用地 |
356.619 |
合 计 |
450.206 |
本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即由三水区政府直接委托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购买方,本次整治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负责本项目实施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林区服务用房206室
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11号202)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格文件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邀请函》自行前往购买:
(1)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2)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3)加盖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加盖公章并附有受托人身份证(携带原件核对)的委托书原件。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3、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注意事项: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首页左侧“用户登录”-“立即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发布延误等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谈判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15时30分。
6、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02会议室。
7、谈判时间:2016年12月27日15时30分。
8、谈判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02会议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黄桂英 工作单位: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职称:高级工程师
2、专家2姓名:杨志军 工作单位:中山大学 职称:教授
3、专家3姓名:唐相国 工作单位: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 职称:专职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项目延续性、保密性、维稳、资金安全等单一来源采购依据充分,理由成立。
2、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性质特殊,且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高,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资金量大,对社会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供应商须具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承接和处理能力,熟悉各阶段、各部门之间的流程,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结论:关于三水新城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家组一致认为:
1、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在保证所征收土地合法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行的。
2、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的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意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所选定的供应商。
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选择供应商。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162663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11号202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722869
(三)财政部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东路8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71609
发布人: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